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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优秀德育工作者和优秀教育叙事征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22 字体:【 访问次数:
  

都教函[2008]65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心学校,局属有关教育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激励和鼓舞广大教育工作者努力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艺术性,根据市教育局2008年教育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开展优秀德育工作者及优秀教育叙事征文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

  1、评选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班主任、共青团、少先队负责人及其它德育管理人员。

  2、评选条件

  ⑴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学生,尊重学生,热心学生德育工作。近三年年度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⑵从事学校班主任或德育管理工作连续三年以上;

  ⑶具有先进的德育管理理念,开创性的实施班级或学校德育管理工作,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

  ⑷具有较强的德育工作研究能力,近三年有2篇以上德育文章在宜都市级以上公开发表或获奖;

  ⑸所从事的德育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在学校和全市具有一定的影响。

  3、组织推荐及名额分配

  优秀德育工作者的推荐申报工作,以乡镇和市直学校为单位进行,各乡镇和市直各单位学校推荐名额均为1名。按照个人申报,学校初评,乡镇联评的程序进行,并将初评和联评结果进行公示。最后由乡镇和市直学校将推荐人选报市教育局,教育局组织专班评定10名优秀德育工作者。

  二、优秀教育叙事征文评选

  1、征文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2、征文内容

  征文内容要求取材于本地本校的德育工作实践,既可反映本校优化德育方式与手段的学生德育生动事例,也可讲述创新德育机制,凸显德育实效等本校德育工作的成功案例。

  3、征文要求

  (1)教育个案要真实、典型,采用叙事文体,做到生动、简洁明了。

  (2)切入视角独特,观点清新,用事实和数据说话。

  (3)行文要活泼,语言要简练,字数1500字左右。

  (4)征文严禁从网上下载,同时已在宜都市级及以上获奖文章不予参评。

  (5)各级各类学校至少上交1篇征文。

  三、工作要求

  1、关于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各校要迅速向广大教职员工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标准,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员工自下而上民主评选,逐级申报,规范程序,择优推荐,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2、认真填写“宜都市优秀德育工作者申报表”,并拟写优秀德育工作者先进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

  3、征文及优秀事迹材料要求用16K纸打印一式五份,同时将电子稿发至hbydjys@126.com

  4、“优秀德育工作者申报表”及优秀事迹材料和教育叙事征文纸质材料上交市师训处,截止时间为2008年11月10日。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下载:宜都市优秀德育工作者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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