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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23 字体:【 访问次数:
各乡镇中心学校,市直各教育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教财[2006]6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鄂价费[2006]126号)、《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鄂教财[2006]18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政策的通知》(鄂价费[2007]46号)和《宜昌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的通知》(宜教办发[2007]7号)文的要求,现就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收费行为和今春中小学收费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从2007年春季开始,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经费保障新机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是农村义务教育里程碑式的改革,是农村义务教育划时代的变革,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新机制从理顺机制入手解决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问题,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将起到标本兼治的作用。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落实到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大工作力度,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要加大新机制的学习宣传力度,使改革政策家喻户晓,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绝不能“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或“先收后返”,坚决制止向学生乱收费。

  二、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收费政策,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1、从2007年春开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一切服务性收费,只能按鄂价费[2006]126号确定的“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其中,我市原享受省“两免一补”的贫困学生免交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我市中小学课本费明确为:县城初中(陆城一中、陆城二中、杨守敬中学)130元/生.学期,农村初中125元/生.学期;县城小学(市实验小学、陆城一小、陆城三小)1-2年级45元/生.学期,3-6年级70元/生.学期;农村小学1-2年级40元/生.学期,3-6年级65元/生.学期;作业本费明确为:小学20元/生.学期,初中30元/生.学期。

  2、住宿费标准仍执行宜教办发[2005]48号文件,初中60元/生.学期,小学50元/生.学期(保育制小学60元/生.学期)。公寓式住宿仍按市物价局的原批文执行。

  3、学校一律不得向学生统一收取伙食费,更不得强迫要求学生统一在学校进餐。有住宿生的学校要办好学生食堂,由学生购买餐票或采用刷卡的形式进餐。学生食堂不得对外承包,不得赢利。只能采取保本核算的办法为学生提供服务。

  4、改制学校宜都市外国语学校初中部的收费仍按宜昌市物价局的原批文执行。

  5、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借读费。

  三、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收费纪律,禁止一切乱收费

  1、从2007年春季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可按省定“一费制”收费标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如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电影费、自行车停放费等代收费,其费用按照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由提供服务的有关部门收取,学校不得参与或组织此类收费,不得从中牟利。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到当地物价部门核准其收费标准。

  2、严格禁止任何部门、学校、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和其它学习用品。一律不准教辅材料销售部门和其它商业服务机构进入校园推销教辅材料和其它商品。

  3、中小学校必须免费为在校学生提供足量、安全、卫生的饮用水,不得强行向学生提供纯净水(矿泉水、蒸溜水)、课间餐、豆奶(牛奶),并强制收取费用。

  4、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

  5、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学生补课,收取补课费。

  6、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电教(多媒体)费、小班费、试卷费、考试费、补考费、搭伙费等费用。

  7、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禁中小学校及在职教职工,以各种名目在校内外举办复习班、补习班、辅导班、实验班、实习班、特长班、提高班、晚托班等并收取费用。严禁学校利用自身场地和师资,要求本校学生参与社会办学机构(包括学校自身成立的教育服务公司)举办的各种补习班、培训班,并向学生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

  各学校要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并按《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学校收费公示,对违规收费的,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附件:宜都市2007年春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

 

  二OO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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