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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宜昌市学科带头人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09-11-25 字体:【 访问次数:

  根据宜昌市教育局《关于评选宜昌市第四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补充通知》精神,现将评选宜昌市第四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初中学校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四年以上,具备县市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优秀骨干教师资格,可申报评选宜昌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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