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才办发[2009]4号
关于市管拔尖人才年度考核及评选表彰人才工作先进单位、优秀拔尖人才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人武部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党(委)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根据《宜都市拔尖人才年度考核暂行办法》要求,市委人才办将于12月中旬对全市拔尖人才进行考核,并将根据考核结果,评选表彰一批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较大贡献的优秀人才及人才工作先进单位。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激励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创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07-2009年度宜都市拔尖人才。
二、考核内容
《宜都市拔尖人才年度考核暂行办法》(都才办发 [2008]3号)规定的考核内容。
三、表彰类别
拟评选表彰优秀拔尖人才15名,人才工作先进单位10名,各考核小组可按1:1.5比例进行推荐,具体名额如下:
1、宜都市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5名;
2、宜都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10名:
3、宜都市优秀高级技能人才3名;
4、宜都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4名;
5、宜都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15个。
四、评选条件
(一)优秀拔尖人才评选条件
优秀拔尖人才按《宜都市拔尖人才年度考核暂行办法》中优秀等次标准进行评选
(二)优秀人才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宜都市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符合以下条件均可参加评选。
1、认真落实党管人才原则,把人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有本单位人才工作发展规划或人才战略;
2、在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等方面能够不断创新机制,提供优质服务,在本地、本行业、本系统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3、积极为各类人才的成长、创业营造环境,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4、人才作用得到较为充分发挥,人才工作对本地、本单位的发展有明显促进作用。
五、推荐程序及组织领导
拔尖人才考核及优秀人才评选按《宜都市拔尖人才年度考核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的申报程序:单位申报,有主管部门的,报主管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人才科)。申报时交拔尖人才年度考核表、优秀人才申报表、优秀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及先进(优秀)事迹总结材料,截止时间为12月7日。市委人才办组织专班评审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考核及推荐工作。
附:1、宜都市拔尖人才年度考核表
2、宜都市优秀人才申报表
3、宜都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中共宜都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11月18日
下载:优秀人才、拔尖人才表
宜都市拔尖人才考核办法(正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