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教发[2009]36号
宜都市教育局
关于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指导意见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心学校,局属教育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宜昌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都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都办发[2009]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教育实际,就全市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岗位设置工作经征得市人事局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关于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对象范围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对象范围为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处、室正副主任以上中层管理人员。
二、关于执业资格准入控制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文件精神,对直接从事中小学教学的专任教师实行执业资格准入控制,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首次竞岗聘任时,对申请参加现已聘职务岗位等级相应岗位等级聘任的专任教师可不受此条件限制。);对从事管理、教辅、后勤等非教学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执业资格准入条件控制。
三、关于中小学教师教学基本功理论测试合格条件适用对象范围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教师教学基本功理论测试实施方案〉的通知》(都教发[2008]11号)等文件精神,中小学专任教师(指从事教学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教学基本功理论测试合格作为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之一(免试除外)。首次竞岗聘任时,对申请参加现已聘职务岗位等级相应岗位等级聘任的专任教师可不受此条件限制。对从事管理、教辅、后勤等非教学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此可不作要求。
四、关于各类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除按《宜都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外,结合教育实际,对中级、初级岗位任职基本条件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取得中级职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宜昌市学科带头人、宜都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且保持称号;
⑵获得宜都市及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称号,且保持荣誉;
⑶近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⑷在九级岗位工作三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合格;
⑸在十级岗位工作六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合格(此项仅限首次竞岗)。
(二)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取得中级职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宜昌市学科带头人、宜都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且保持称号;
⑵近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⑶在十级岗位工作三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合格;
(三)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原已经聘任或新取得任职资格待聘人员。
(四)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比按5:5掌握,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其任职人员应具备助理级任职资格条件,有较强的业务技能,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在十二级岗位工作三年及以上。
五、关于管理人员、近三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现在岗人员比照晋升岗位等级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近三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现在岗人员(即2011年12月底以前到龄退休人员)享受专业技术人员待遇,不占单位专业技术相应岗位职数。在岗位聘任实施工作中,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比照本单位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竞聘条件对管理人员和近三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现在岗人员进行考核,其达到本单位同类晋升岗位等级人员条件者,则比照晋级。
六、关于岗位竞聘考核要素
各单位在制定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时,在对申请竞岗人员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前提下,要根据制定的岗位竞聘量化评分标准对申请竞岗人员进行量化考核。具体考核评分标准由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原则上应将下列项目纳入考核要素,即:工龄(或教龄)、考勤、工作量、任现职年限、学历、普通话等级、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结果、班主任工作(德育工作)及育人质量、教学能力水平(含“三课”)、教育教学质量、专业水平(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称号)、教科研能力及成果、综合性表彰、专业性奖励、专业发展(继续教育)、支教经历、师生认同度等。
在量化分数比例设置时,所设考核项目应实行最高分数控制。其中工龄(或教龄)、任现职年限原则上控制在总分的25%以内,班主任工作经历及成效、教学能力、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业绩等项目可适当加大权重。
七、关于教学业绩及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年限界定
在实施岗位聘任工作中,竞聘人员工作业绩主要考察近三年以来的,首次竞岗时,可考核任现职以来的。新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参加竞聘的,其工作业绩等主要考核担任下一层级职务近五年以来的。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为近三年以来的。
“三课”获奖可不受时限。
八、关于任现职年限界定
任现职年限从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的起始时间计算。
九、关于一票否决
基本条件不合格及师德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十、关于中小学借调人员岗位聘任
中小学和市教研室借入教师,纳入借入单位岗位设置人员基数,参加借入单位同类人员竞聘,占借入单位岗位职数。岗位聘任结果报市教育局审定后,由借出单位按规定办理岗位聘任等相关人事手续。
以管理职能为主的事业单位(具体指市招办、勤办、装备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市教育局经费管理中心等借入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借出单位管理人员对象范围,按管理人员相关政策对待。
十一、关于竞聘程序及聘用问题
竞聘上岗工作程序及聘用等工作严格按《宜昌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实施岗位聘任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方案要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职代会(或教职工)审议通过,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时,要将实施方案、岗位职数、竞聘人员条件公开,聘任结果须在本单位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再按要求上报审批。
十二、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等级结构比例
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0.7:4:5.3,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结构比例控制目标分别为2:4:4、3:4:3和5:5。根据全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现状,结合教育发展需要实际,市教育局对全市高级岗位比例进行统筹(具体等级结构比例见附表)。
十三、本意见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如上级有新的文件规定,从其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十四、本意见解释权归市教育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