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教函[2009]81号
宜都市教育局关于2009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学时学分登记、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考核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局属教育单位:
根据宜都教育局年初工作计划和省、宜昌市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决定于12月下旬至2010年1月对全市中小学2009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进行登记,对全市第三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
1、登记对象:全市各中小学在编在职教师。支教人员回原校进行登记,借调人员在借调单位登记。
2、登记内容:
2009年以来集中培训和非集中培训情况登记。集中培训包括校长培训、教导主任培训、骨干教师培训、班主任培训、学科课程培训、远程网络培训、信息技术培训、学历培训等由宜都市及以上教研培训部门组织的专业科目培训。人事部门组织的公共科目培训由人事部门负责登记。非集中培训包括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撰写论文、学习笔记、听课评课、参与教研活动、课题研究和学术交流等情况。
3、登记办法:
①证书填写。各校须成立考核登记工作小组,指定专人将教师培训情况进行登记,填写《继续教育证书》。一是在教师《继续教育证书》非集中培训栏目登记校本培训情况,根据本学校制定的标准进行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合格及以上者记4学分,不合格者不记分,在登记单位栏加盖学校公章,审验小组审查核对无误后进行验印。二是在教师《继续教育证书》集中培训栏目凭原始“学时证明”登记集中培训情况,其中远程网络培训在线80小时及以上的记为48学时(8学分),在线80小时以下,按每10小时记6学时(1学分)计算,远程网络培训由审验小组现场填发“学时证明”,其它按培训单位的“学时证明”据实登记。
凡本周期的证书已填写完毕、无页面再填写的,暂不填写在证书上,请用《2009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表》(大小及式样见附件二)进行登记,其中非集中培训的“等级或学时”栏填等级,集中培训的“等级或学时”栏填学时;非集中培训的“学分”栏按等级记学分,集中培训的“学分”栏按每6--8学时记1学分来折合;总学分为非集中培训和集中培训的学分之和。审验结束后,此表由教师个人留存。
全年总学分达到8学分以上视为合格。
②整理资料。由学校按集中培训和非集中培训统计学时或学分,填写《2009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表》(见附表一),一式二份,学校和市师训处各一份。整理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及相关佐证材料(按登记名册顺序分人整理,以便考核登记查证)。
③处理遗留。对2008年度专业科目集中培训达未达标的教师和2004—2008年度专业科目集中培训汇总未达标的教师,可用2009年专业科目集中培训多余学时来抵冲,并对达标者补盖审验合格印章,由审验小组根据资料现场处理。
二、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
1、考核对象:2008年考核合格的宜都市第三届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宜昌市第三届学科带头人、湖北省骨干教师和特级教师(考核对象人员名单详见《关于2008年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考核结果的通报》(都教发[2009]3号),具体可在《宜都教育网》查询)。
2、考核办法:考核内容、程序、办法、有关规定及要求按市教育局2008年印发的《宜都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考核办法》(都教函[2008]36号)执行(其文件可在《宜都教育网》“教师管理”栏目查询),实行分层次考核的办法。市教育局考核宜都市、宜昌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湖北省骨干教师和特级教师;乡镇中心学校、局属学校及单位负责考核辖区内宜都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并按要求组织完成宜都市、宜昌市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和特级教师的自评、学校考评等相关考核工作。市内学校和单位之间调动的,原则上由所在单位考核,支教人员回原单位考核。
三、有关要求
本次学时学分登记审核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牵头,市教研室、师训处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各校要认真传达相关精神,坚持标准,精心组织。学时学分登记工作,小学以学区中心小学为单位,其它以校(园)为单位,于12月25日前整理好相关资料,《继续教育证书》要编序号,“表”、“证”、“资料”要一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考核工作,各地各校须于12月25日前按规定要求完成相关考核工作,填好《宜都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考核表》(考核标准及考核表见都教函[2008]36号文件附件)。市级考核登记时间为12月下旬至2010年1月,具体考核登记日程另行通知。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下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