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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春季开学收费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09-02-10 字体:【 访问次数:
  

各中小学:

  接宜昌市物价局、教育局电话通知,现就我市2009年春季开学收费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1、从今年春季起,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取消住宿费收费项目,不得向在校住宿生收取住宿费。

  2、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向学生免费发放的教科书包括国家课程教科书以及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教育资源。

  3、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向省定贫困学生免费发放空白抄本。

  4、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除可以向自愿在校就餐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5、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附设学前班,今春收费仍按都价[2008]40号文件收费政策执行,开具的收费票据必须使用市财政局下发的《湖北省行政事业收费票据》或《湖北省非税收入票据》。

  6、普通高中和市职教中心今春收费仍按都价[2008]40号文件收费政策执行。

  7、学生用教辅资料及空白抄本属服务性收费,由服务商提供,学生自愿购买。

  各学校今春收费在国家、省没有新的收费政策出台之前,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违者严肃查处。

  附:2009年春免费发放教科书及教育资源书目

二○○九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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