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教发[2009]16号
宜都市教育局 宜都市教育工会
关于评选表彰2009年宜都市中小学师德标兵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局属教育单位:
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师德教育主题活动,大力弘扬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师德师风,激励广大教师不断加强师德修养,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建设一支具有先进教育理念、良好职业道德和坚实业务基础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营造和谐的育人环境。根据宜昌市有关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决定今年评选表彰80名“中小学师德标兵”。为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中小学师德标兵评选对象为中小学(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教师。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中小学师德标兵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坚定的理想信念;
2、从事教育工作三年以上,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师德事迹突出,在本地(校)具有较大影响;
3、锐意改革,勇于创新,严谨治学,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实施素质教育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4、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
5、依法执教,廉洁从教,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具有人格魅力,在师生中威信较高。
三、评选推荐方法和程序
1、学校评选推荐。各学校要将评选条件向教职工广泛宣传,民主推荐,严格考核,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
2、审定表彰。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对各地、各校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确定,并在宜都教育网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进行表彰,颁发“宜都市中小学师德标兵”证书。并择优推荐宜昌市教育局表彰。
四、评选工作要求
1、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宁缺勿滥的原则,把握标准,严格程序,广泛征求广大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的意见,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
2、各地各校要按照都教发[2009]10号文件分配名额评选推荐(原文件计划表彰师德模范不再推荐)。在评选推荐中,要向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倾斜。
3、各地、各学校对推荐人选,要认真填写《宜都市中小学师德标兵审批表》(一式二份),其中各地各校要从上报人选中择优推荐1名,并附3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一份,作为市教育局推荐宜昌市教育局表彰的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时代感。事迹材料标题统一用2号粗宋体字,正文用3号仿宋字、A4纸打印。各地各校推荐人选名单和材料务必于2009年5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逾期视作放弃。
附件一:宜都市中小学师德标兵评选表彰花名册
附件二:宜都市中小学师德标兵审批表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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