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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施城乡教师援助工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12 字体:【 访问次数:
  

都教发[2009]18号

宜都市教育局关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施城乡教师援助工程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市直教育单位: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全市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计划,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和谐发展,市教育局决定实施城乡教师援助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和发挥城镇教师资源优势,采取有效措施支援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促进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援助形式

  1、结对帮扶。组织城镇中小学与边远农村中小学建立结对帮扶关系,双方签订结对帮扶协议书(样式附后,学校可结合实际,确定帮扶内容),期限三年,开展对口支援活动。一是支援学校每学年选派一名优秀骨干教师为全职支教教师,在对口学校定期支教一年。二是支援学校选派三至五名优秀骨干教师为兼职支教教师,每人深入一个教研组,指导一个学科,带动一个年级。主要任务是在受援学校上公开课、示范课,参与教研组说课评课,组织开展学科教研活动,对帮扶学校的学科教学、校本培训、教学科研、学校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每学期不少于一次,每次活动不少于三天。三是支援学校与受援学校领导班子相互交流、研讨,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四是受援学校选派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到支援学校研修,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参与教育教学研究。

  2、定期支教。组织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或边远薄弱学校支教,实行一年的服务期。定期支教的教师主要承担班级授课任务,同时参与指导学科教学研究。陆城城区小学、初中(具体指陆城一中、陆城二中、杨守敬中学、陆城一小、市实验小学)和市一中、市二中、市外国语学校、市职教中心为支教教师派出学校。五眼泉、聂家河、潘家湾、王家畈、松木坪和枝城镇黎家坪小学为支教教师派入学校。市教育局每年制定全市定期支教计划,陆城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每学年选派1-3名教师定期支教,高中阶段学校结合实际选派。定期支教教师年龄原则上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内。派入学校也可选派中青年教师到派出学校培养锻炼。

  3、名师带徒。组织全市优秀骨干教师选择农村中小学教师建立师徒关系,双方签定协议书(样式附后),采取当面指导和网上答疑等方法,指导所带教师开展学科教学、课题研究、论文撰写等,帮助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湖北省骨干教师、宜昌市学科带头人等每人帮带1-2名农村学校教师,每学期到所帮带教师学校开展一次以上教学教研活动。此项工作由市教研室、师训处具体组织实施,并督查落实。

  4、巡回讲学。组织省级骨干教师、宜昌市级学科带头人、课改专家成立讲学团到农村学校巡回讲学,送教下乡。根据各地各校要求,实行“订单式”支教,通过集中举办专题讲座、或讲授示范课、观摩课等,传授先进教育理念和教育教学方法,发挥专家引领作用,促进农村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提高。此项工作由市教研室、师训处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学年到各乡镇开展讲学活动不少于一次。

  5、挂职学习。受援学校选派中层以上干部到支援学校挂职学习,参与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全面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校园文化建设、教育教学情况、学校管理特色及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水平和专业水平。

  凡派入学校安排教师到派出学校实行定期一年培养和挂职锻炼的,以及结对帮扶学校安排定期支教一年的,须报市教育局审批与备案,参照定期支教教师管理,享受城镇支教教师待遇。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宣传动员。实施城乡教师援助工程,是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有效途径。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城乡教师援助工程的重要意义,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方案,切实抓紧抓好。各地各校要广泛宣传,让广大教师充分认识开展城乡教师援助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了解支教、交流工作的相关政策,积极动员、组织优秀骨干教师参加城乡教师援助工程。

  2、精心组织,规范管理。各地各校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活动和落实各项工作。各支教教师派出学校要切实做好组织动员教师支教工作,有计划地安排好教师支教。凡属支教对象范围的教师,须轮流到规定的农村中小学完成“支教”年限。学校要做好支教、交流教师的组织衔接工作,保证教师按时到岗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学校要关心支教、交流教师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并加强日常管理和支教考核。参加定期支教的教师人事关系不转,工资、福利待遇及发放渠道不变,其中需考核发放的绩效工资,由派出学校在征求派入学校意见后确定,派出学校给定期支教教师每月报销4次正常往返交通费。定期支教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教师,由市教育局颁发《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荣誉证书》,发给生活补贴500元,安排回原校工作。具有参加定期支教经历的教师,在参评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以及职称评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加支教、名师带徒、巡回讲学活动情况作为湖北省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方能享受有关待遇。对口帮扶学校协商确定帮扶内容,签订协议,并报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备案。各支教教师派出学校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支教计划于每年6月30日以前将定期支教教师名单报送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要切实做好支教教师的支教考核工作。支教教师于每年6月向派入、派出学校写出支教述职报告。派入学校根据教师考核的有关要求,于每年6月下旬对支教教师进行支教专项考核,在征求派出学校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派入学校于每年6月30日前将支教教师的考核报告、支教教师的述职报告等相关考核资料报送教师管理科。教师支教考核结果主要作为市教育局发放支教生活补贴、调回原单位工作以及职称评聘、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与考核的依据。从2009年起,定期支教教师参加派出学校年度考核。

  3、组织领导。为使“援助工程”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开展下去,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市教育局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谭国银同志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江进华、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家良同志为副组长,局党委其他委员为成员的实施“援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援助工程”的组织、协调及有关工作,教师管理科负责日常有关具体工作。

  各相关学校要共同负责,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支教教师的思想工作,做到政治上热情关怀,生活上热心体贴,工作上严格要求。努力做好选派和接收工作,尽力解决他们的困难,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充分体现组织的关怀。

  市教育局将把实施“援助工程”的情况作为基础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于实施“援助工程”中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组织不力,实施“援助工程”任务不落实的单位,取消当年评先、表彰等资格。

  各地各校要认真研究“援助工程”工作的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发现新典型,完善教师支教管理机制,促进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基层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

  1、城镇中小学第一批结对帮扶学校名单

  2、2009年全市城镇学校教师支教计划表

  3、宜都市名师带徒计划表(第一批)

  4、宜都市名师讲学专题汇总表(第一批)

  5、宜都市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协议书(样式)

  6、宜都市名师带徒协议书(样式)

  7、城镇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支教申请表

二○○九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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