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2009]24号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
关于推荐评选 “宜昌名师”和“宜昌杰出校长”的通知
各乡(镇、处)中心学校,局属教育单位:
根据宜昌市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宜昌名师”和“宜昌杰出校长”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宜昌名师”“宜昌杰出校长”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校(园)长。“宜昌名师”从宜昌市级学科带头人等特别优秀的教师中评选,“宜昌杰出校长”从特别优秀的校(园)长中评选。已被评为湖北名师、省特级教师以及省、市管专家的不再参加名师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宜昌名师”“宜昌杰出校长”是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教师和校长而设置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宜昌名师”“宜昌杰出校长”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宜昌杰出校长”还应教育观念先进,办学特色鲜明,管理业绩突出。
(一)“宜昌名师”评选条件
“宜昌名师”推荐和评选的基本条件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师德高尚,无私奉献,清正廉洁。
高中、中职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评选“宜昌名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长期在教学岗位任教,教龄满15年以上,担任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或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
2、对所从事的专业具有坚实、系统、广博的知识,熟练掌握教育理论和科学的教学方法;了解本学科教育教学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学科教学的指导思想、目的、任务有深刻的理解;精通所任教学段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3、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具有独到的教学风格,形成了系统的教育教学方法,在市内同层次学校同学科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和知名度,并有以下至少三个方面的成果:
(1)长期的、大面积的学生学科学习质量提高和学生全面发展的成果事实;
(2)能在县(市、区)以上范围内起教学示范作用,并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
(3)注重学生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培优转差”成效显著,深受学生欢迎和喜爱;
(4)在教育教学某一方面取得特殊成就,获市级以上表彰和奖励;
(5)所培养的学生中,有公认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和贡献者。
4、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做到有明确的培养对象和培养目标,有具体的培养步骤和途径,为教师队伍建设做出显著贡献。
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人员评选“宜昌名师”除具备教师评选名师条件(不含教学工作量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了解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的总体情况和发展趋势,掌握当地教育教学水平和教改进程;全面把握国家颁布的课程计划和本学科教学的要求;深入研究教材,准确把握其中的重点、难点。
2、经常深入不同水平、层次的学校听课、指导评课、作教学指导报告;指导、管理当地某一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成效突出,受到同行和专家的公认。
3、经常组织教研员和广大教师开展教研、教学活动,所在地方该学科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有较高水平和较大影响的教育教学和教研,并得到本地、本系统的公认。
4、任教研员前在中小学任教5年以上,且为该学科的宜昌市级学科带头人。有自己的研究课题且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突出,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有其他重大科研成果。
(二)“宜昌杰出校长”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政治理论素养高,依法治校意识强,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清正廉洁,深受广大教职工信任和拥戴。
2、准确把握现代学校管理的发展方向,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学校管理实践,理论先进,经验丰富,在市内同层次学校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和知名度,在市内外有一定影响力。
3、教改意识强,切实做到以学生为本,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学校办学特色鲜明,教育质量高。
4、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在引领教师专业成长方面实效显著。
5、担任校(园)长五年以上。
教师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不得推荐为“宜昌名师”。校长现所在学校或所任职过的学校,近三年发生影响严重的重大群体事件;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违规乱收费受到查处;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以上处分;在有关教育热点问题和关于教育形象的重大问题上处理不当的,不得推荐为“宜昌杰出校长”。
三、评选推荐名额
宜昌市给我市下达推荐名额6名,其中宜昌名师4名,宜昌杰出校长2名。各地各校推荐指标为:推荐宜昌名师人选市一中2名,其他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名;推荐宜昌杰出校长人选乡镇原则上不超过1名,市直学校自主推荐。
四、评选工作程序
“宜昌名师”“宜昌杰出校长”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自下而上推荐评选。主要程序为:
1、推荐。学校(乡镇以中心学校为单位)负责“宜昌名师”和“宜昌杰出校长”人选推荐工作,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家长代表的意见,对“宜昌杰出校长”推荐人选还应征求当地纪检(监察)、计生、综治等部门意见。各学校要对推荐人选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
2、联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对学校推荐的评选对象进行联评与考核,对入围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人选的申报材料报送宜昌参评。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评选“宜昌名师”“宜昌杰出校长”工作是加强骨干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教师和校长积极性、创造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掌握条件,讲能力,重业绩,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宁缺勿滥;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坚持“四公开一监督”,即条件公开,指标公开,考核情况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监督,认真负责地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2、坚持原则,严格工作纪律。评选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对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对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学校,取消其评选推荐工作的资格;对经查实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工作人员,取消其参加此项工作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照党纪、政纪进行处理。
3、明确要求,按时报送材料。各地各校于7月3日前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送市教育局。过期视作放弃,不再受理。报送材料如下:
1、“宜昌名师”、“宜昌杰出校长”推荐人选花名册(附件2,一式2份,电子版);
2、“宜昌名师”推荐人选综合材料一览表(附件3);
3、“宜昌杰出校长”推荐人选综合材料一览表(附件4);
4、“宜昌名师”呈报表(附件5,一式5份);
5、“宜昌杰出校长”呈报表(附件6,一式5份);
6、“宜昌名师”、“宜昌杰出校长”推荐人选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
7、评选“宜昌名师”、“宜昌杰出校长”附件材料。所有复印件要装订成册,并首页附目录。复印件都要由单位安排专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的公章,上报时须一并上报复印件原件。材料装订顺序依次为: 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代表本人教育教学水平的优秀教案、论文、论著、教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公开发表的论文等须复印刊物的封面、目录、封底及发表的文章);代表本人教育管理水平的证明材料。(附件1-6表在宜昌教育信息网“通知公告”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宜昌名师”和“宜昌杰出校长”的通知》下载)。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